关于调整乌兰察布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方式和报名、聘用办法补充说明的公告
为了更加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方便考生选择报考,促进考生平等竞争,经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原已公布的《乌兰察布市2015年各旗县市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2)的岗位设置方式进行调整,并对岗位设置方式调整后的报名和聘用办法进行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方式
乌兰察布市2015年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由原来以“招聘学校”设置岗位,调整为以“旗县市区所属学校”设置岗位,同时对“岗位名称和岗位招聘人数”按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原招聘学校名称列入《岗位设置表》中的备注栏。调整后岗位设置表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15年各旗县市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以下简称《岗位设置表》)。
二、关于各旗县市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和聘用办法补充说明
(一)报考乌兰察布市2015年旗县市区所属学校的考生,报名时须按照调整后的《岗位设置表》中的“备注”栏内所列招聘学校,填报报考学校和岗位志愿。并须在报名表上“是否服从调剂”栏中填写是否服从调剂。
(二)公开招聘考试结束后,各旗县市区根据本地区所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划定分数线,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各旗县市区聘用人员时,对报考同一岗位且服从调剂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并按考生的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聘用。对拟聘人员填报同一岗位、同一学校超出招聘名额的,可调剂到有缺额的学校。
(四)对需要调剂的拟聘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排序,由拟聘人员重新自主选择有空缺的学校。调剂过程中,对于同一岗位成绩并列的,须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加试以确定调剂选择顺序。
(五)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各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对不填报聘用学校和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以及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开招聘教师的聘用和调剂工作由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附:《乌兰察布市2015年各旗县市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乌兰察布市事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6日
乌兰察布市2015年各旗县市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