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直属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实施方案
为做好乌兰察布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工作,根据《乌兰察布市2014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方法及程序
(一)面试形式和方法
1、应聘集宁师院附中、市蒙古族中学、市蒙古族小学和市直幼儿园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教师岗位,面试形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从乌兰察布市现行高中(小学)相应学科教材中随机选择。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所需教材由面试考务办公室提供。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应聘幼儿园教师岗位(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除外),面试采取说课和基本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基本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技能测试包括键盘、声乐、舞蹈表演及美工和手工操作等,美工和手工可自选其中一种进行测试。说课占面试成绩40%,专业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60%。
3、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素质测试的形式进行。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业素质测试时间不超过 25分钟。说课占面试成绩40%,专业素质测试占面试成绩60%。
(二)面试组织
1、面试评委由9人组成;
2、面试由主评委主持,每位评委根据试讲内容,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
(三)面试程序
1、考生报到,身份核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没有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面试通知书。
2、在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
3、在备课室备课。
4、在面试考场进行试讲、说课及基本技能测试。
5、现场公布成绩
(四)赋分方法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评委当场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剩余评委打分的平均值计入试讲成绩,现场公布成绩。
二、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纪律及监督
(一)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1、在面试工作中,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保密观念,确保面试工作的客观、公正和保密。
2、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凡与考生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4、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如发现有手机已交监督人员保管,还另有通讯工具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一律取消该面试考官的考官资格及工作人员资格,按泄露工作秘密处理。
(二)面试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1、面试人员必须听从面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在面试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下,须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人员进入待试场所后,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面试结束(宣布成绩)后,从候分场所领取,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领取面试通知单
时间:2015年1月28日-29日
地点:乌兰察布市教育局人事科411室。(乌兰察布市新区格根西街20号,乘坐9路、11路车下车即到)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马向平 0474-8322320
邢文彬 0474-8322321
五、其他未尽事宜依据《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执行。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