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龙门县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局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惠州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将我县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具有我县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挂靠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对象包括:
1.从未认定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编正式教师。
2.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需要认定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3.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其他中师(含职业技术学校)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规定,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省教育厅指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两学”有效成绩。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时提交《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2)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3)2014年前(含2014)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惠州市教师培训中心)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我县户籍或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的非龙门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不能作为在我县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
(4)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或函授、自考毕业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今年我县网上统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jszg.edu.cn)的“网上报名”栏,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请参阅2015年龙门县科技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附件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县科技教育局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报名缴费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日共2天。现场确认地点: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麦地路2号)一楼服务大厅;我县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5年10月9日至10日(有效工作日)共2天。现场确认地点:龙门县科技教育局人事股。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我局负责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申请人现场确认时自行带材料到市教育局审查认定。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只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待体检时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或函授、自考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一式5份(只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待测试时用)。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联系电话:2399622,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公大楼7楼702室)。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费用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认定费不含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申请人(包括师范生)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本单位教师公布。
2.各学校要选派一位责任心强的校领导分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严格把好认定材料的审核关,如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通报批评。
3.各学校选派专人审核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所有复印件均要有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送县科技教育局审核材料日期为现场确认日期,即2015年10月9日至10日(有效工作日)共2天。
五、其他
1.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科技教育局人事股(龙门县城文化路9号科教局办公大楼后栋4楼),电话:7781313。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材料均可在惠州市教育局数码网(http://www.hzjy.edu.cn)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或《2015年龙门县科技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须知》中下载。
附件: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rar
附件2:2015年龙门县科技教育局.doc
附件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xls
龙门县科技教育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