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含技工)学校,各社会人员,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24号)精神,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开始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早上八点至9月30日下午五点,网上报名网址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报名”栏。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报名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各市认定机构根据本地的实际确定,申请人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报名并完成普通话测试、“两学”补修及体格检查等。
(二)截止时间
各认定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教育部将根据11月16日零点前系统所显示我省已生成的编号数发放证书。
二、申报地点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例如:户口在蓬江区(江海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向蓬江区(江海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指教师资格应向江门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户口在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向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先由当地县级教育局审查后报江门市教育局认定。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员需在当地认定机构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认定收费
1.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2.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两学”课程补修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具体做法详见《2013年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操作指引》
四、申报要求
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工作要求、其他等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3〕24号)。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要求,从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采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申请人填写“申请资格种类”栏时,除了写清“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外,同时注明“申请任教学科”,如高中化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规定和粤教继函〔2011〕3号、4号文件精神,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及教师进修学校幼师班毕业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另外,粤教继函〔2013〕24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我省认可的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以下四所: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及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其它相关问题参照《广东省2013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初稿)》处理。
具体事宜,详见本文附件,包括市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安排(附件1)、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相关的其他机构(附件2)、等等。
粤教继函〔2013〕24号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均可在广东省教育厅主页(http://www.gdhed.edu.cn)“教师资格认定”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gdhed.edu.cn)查询与下载,本通知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文件、表格、操作指引等相关材料均可到江门教育行政审批群172698751群共享中查询与下载。
请各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本市区资格认定报名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社会公布,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地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五.其他工作
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可参照市直的工作安排,根据自己实际进行。
在网上报名期间,要完成签名确认、信息校对、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审核网报数据等工作。
各市区须按时完成全部教师资格材料和数据的审核审查,在10月15日前上报申报高职中人员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申请资格种类、申报学科、联系手机等),全部高职中数据、名册、现场确认材料、申报材料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认定(上送的申请表应在封面左上角用铅笔标上顺序号)。
11月10日之前各市区须完成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并将编号后的本市区数据及名册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11月15日之前,各市区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和《江门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情况统计简表》上报江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9月30日凌晨。
为确保我市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市区教师资格认定办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名、接收数据和受理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根据《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12〕58号)、市编办《关于市教育局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科问题的复函》(江机编办〔2013〕237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我局在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将原由各科室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划入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具体工作由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服务窗口负责,同时全面推行网上审批(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技术咨询电话:3871212),联系地址:江门市堤西路88号(人人乐侧),联系电话:3871271、3871103,联系人:李卫华、谢春晓。
江门市教育局
2013年9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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