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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2011年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方案

时间:2011-7-2 12:13:34 点击: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规定,现就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德才兼备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计划

面向全省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24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体检合格;

2、山东省内公办中学在编教师;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并取得下列荣誉之一: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特级教师、青年教师专业人才、公开课、优质课(课堂教学基本功)比赛二等奖以上;

5、具有报考专业学历证书,以及报考岗位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或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11年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于7月14日0:00—7月15日17:00发至考试专用邮箱:qdkfqjszp@163.com。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7月15日— 16日。招聘单位对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公布初审结果。初审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7月16日19:00前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布。

2、资格复审。7月17日9:00—17:30在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219号),对进入复审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相关荣誉称号证书、公开课、优质课证书等;

(2)《报名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见附件2)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5张(背面写好姓名);

(3)应聘者认为需要提供的、能反映本人专业能力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

(4)在职教师需提供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格式见报名须知)。

资格复审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资格审查时审核后退回。对于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弃权。应聘人员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将贯穿于选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所提供资料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

选聘岗位均为紧缺急需岗位,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复审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相应核减计划。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时间自7月19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包括答辩和说课。答辩,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实践能力,说课教材使用现行教材。

面试结束后,按照答辩30%、说课70%的比例计算面试成绩,应聘人员可于面试结束当天登录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查看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核

1、面试结束后,对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进入体检范围人员,并根据录用计划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多名应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相同,则按说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对于体检不合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组织。

3、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核、诚信调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要求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经批准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并据此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需按照青岛市落户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2、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定《聘用合同》。

五、其他

1、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选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解释权归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

报名咨询电话:0532-86988771(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30)。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988030

附件: 2011年青岛开发区教育体育局所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在职教师岗位需求表

青岛开发区教体局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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