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为适应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系统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70名,其中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32名,乡镇中小学教师岗位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日至1997年8月7日期间出生,计算方法下同),应聘007—013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5.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其中专业条件按类设置的,按《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经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在《目录》中所列专业相近或相似的,即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招聘岗位对教师资格证有要求的,应取得教师资格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有关要求,其学科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8.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为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现役军人、非201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在读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⒈报名时间
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⒉报名地点
涟水县教育局八楼会议室(涟水县红日大道与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⒊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并确保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面试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
(6)应聘004—013岗位的人员需要同时提供工作经历材料(如: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工资发放名册、本人每个学期的任教年级及课程证明等)。
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电话:涟水县教育局0517-82380380、涟水县人社局:0517-82380779)。
⒋资格初审
涟水县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填写《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报名结束后,实际缴费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相应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已缴费人员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已缴费报名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50分及以上为合格。学历要求为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岗位(岗位代码:001-003)已缴费报名人数为6人(含)以下的免笔试。
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涟水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