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长人社[2015]81号
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经县编制委员会同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个岗位11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及职数详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职数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爱学习,有开拓创新精神;
4、具有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秋潭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0717-533602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一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3张,相关工作经历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并盖章。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真实材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专业以《湖北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职位参考目录》为准。报名考试费按物价核定标准收取。
4、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5年7月29日下午2:30到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3。若招聘岗位报考比例达不到1:3的,可放宽招聘岗位报考比例到1:2(除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学历的相应岗位外),若仍达不到招聘岗位报考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职数。
根据鄂政发[2011]84号文件规定,符合岗位条件的“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人员报考相应岗位,应填写《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教师政策优惠申请表》(附后),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一天提交给县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经审查通过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
(二)考试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在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一岗位统一笔试内容,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值均为100分。在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则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数;若还是并列,则以笔试成绩确定。
若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及以上学历的相应岗位时,报考人数达到1:3以上的参加笔试,若达不到1:3则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专业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及其他相关业务知识。
笔试时间:2015年7月30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需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上述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有弃权者经确认可依次递补。在面试当日,因面试考生缺考或报名人数只有1名考生参加招聘岗位面试,则该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业务工作技能以及逻辑思维、语言沟通、计划组织、处理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考官(含主考官)由7人组成,选派面试考官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前,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对面试考生的资格进行复核。
面试时间:2015年8月4日,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阳教育信息网)。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随同笔试成绩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在长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长阳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上网公布。体检比照《湖北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者,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考核。由县人社局联合县教育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县教育局负责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高校毕业生须由本人在考核前提供毕业生档案及派遣证明,凡不能及时提供相关档案材料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资格,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管理
考核结束后,由县教育局将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对拟聘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县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通知书下发后有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后,考生应在本县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年。
四、工作要求
1、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掌握政策和条件,严禁泄露机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考试命题、制题、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如需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若应回避而未回避的,按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并取消相关考生应聘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禁考三年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附件:
1、长阳土家族自治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及职数表.doc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