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⑴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方法概论、教育法律法规等)两科,满分各为100分。
⑵考试时间:2015年8月1日
⑶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基本理论成绩×50%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于在我区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且仍在职的大学生村干部、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以上“三支一扶”大学生以及从我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总成绩加10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区民政部门的证明原件和退役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如发现拟享受加分人员弄虚作假及情况不实等,取消本次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参加魏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说课或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聘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有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可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体检、考察。
六、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三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5年内不得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魏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eidu.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同时,在许昌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许昌晨报发布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魏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报名前期咨询电话:0374-2653025 0374-2653017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374-2189081 0374-2653017
附件:1.《附件1:魏都区2015年公开招聘报名表.rar》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