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2015年县城学校选招教师实施方案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解决县城学校大班额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县城学校面向全县在职教师公开选招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为保证选招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选招工作组
组 长:蔡 勇(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盛刚(县教育局副局长)
何济阳(县教育局副局长)
吴金勇(县教育局副局长)
曾润良(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 曾润启 杨 旭 韦延海 向侃 张万曲 唐 波 王 杰 王 玮
二、选招原则: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三、选招学科和人数:
1、正安三中: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共3名。
2、正安七中: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2名、物理1名、化学1名,共10名。
3、正安一小: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音乐1名、计算机1名,共5名。
4、正安二小:语文6名、数学5名、英语2名、音乐3名、体育3名、美术3名、计算机2名,共24名。
5、正安三小:语文3名、数学1名、音乐1名、美术1名,共6名。
6、县机关幼儿园:10名。
四、选招范围和条件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公办学校工作一学年以上的在岗教师且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高中在职教师不能参加初中、小学教师职位选招;初中在职教师不能参加小学教师职位选招。
4、学历:
(1)幼儿园教师职位选招,中师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职位选招,中师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职位选招,大专及以上学历。
5、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不能参加选招:
(1)擅自离岗者;
(2)2012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
(3)2012年以来有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4)小学教师本学年教学效果在本乡镇综合排名后三位者;初中教师本学年教学效果在本校综合排名后三位者;
(5)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选招实施程序及办法
1、选招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人事、编办、监察等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选招。
2、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报考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必须是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报考小学教师职位无对应专业的按职称资格证学科),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方案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符合本次教师选招条件的对象统一参加笔试。由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人员进行命题、考试。笔试内容:小学英语、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等学科为小学至初中教材,其他学科为分段学科现行教材。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择优确定选招人员,并分段分学科依次选岗。各选招学科若有分数并列的,取学历高者;若学历相同,取工作年限长者,报经县选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正式公布选招人员并完善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单位。
六、有关事项
1、报名:2015年7月16日上午8:30至下午5:30前在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名;
报名须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并交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5张。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2)毕业证书;(3)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4)所在学校出具工作简历及本学年教学效果证明(小学必须由乡镇中心小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中学由本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5) 填写好的《正安县2015年公开选招教师报名表》;(6)报考费100.00元。
2、资格审查公示时间:2015年7月17日。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7月19日下午2:30—5:30在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
4、笔试时间: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正安县教师选招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五年七月九日
正安县2015年公开选招教师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