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职位设置
计划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4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正安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招考对象
1、中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我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从村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为现任我县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以县委组织部审批为准),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职务的村干部(以当选证书为准)。
㈡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8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从村干部中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人员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4年8月4日在一个基层服务项目上服务满一年的人员报考。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非2014年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纳入2014年县、乡两级“三重管理村”的村干部;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本县机关、事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职在编人员(含已签约的特岗教师);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截止9月10日不能提供学籍档案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8月4日—8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⑴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⑵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⑶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⑷报名费100元。
⑸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蓝底或红底)照片4张。
⑹“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正安县委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须提供正安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村干部须提供乡镇党委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和正安县计生局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计入开考比例。
㈡资格审查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4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正安县人才服务大厅。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构成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的60% 面试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㈠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笔试考试范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8月14日以前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㈡面试
1.根据计划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遇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职位面试采用情景模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讲故事、音乐和舞蹈三项基本技能)。
2.报考幼儿园教师职位并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于2014年8月18日(上班时间)在县人社局录调股领取《面试准考证》,2014年8月19日参加面试;报考其他职位并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于2014年8月15日(上班时间)在县人社局录调股领取《面试准考证》,2014年8月16日参加面试。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聘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所有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及以上,未达到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若遇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组织面试以新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经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考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正安县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职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乡镇财政所会计、县乡幼儿园教师、县乡中小学会计、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员和县乡医疗单位会计、护士、针灸医生、网络管理员、康复科医生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
㈢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㈣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㈤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033515、6402538(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6423996(县纪委)
0852-6019196(县委组织部)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