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时间:2015年8月1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
(1)岗位代码2015001-2015007:医学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
(2)岗位代码2015009:教育综合知识(30分)、幼教专业知识(70分)。教育综合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
(3)岗位代码2015008、2015010-2015018、2015021-2015033: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专业知识(70分)。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计算机知识。
(4)岗位代码2015019、2015020:公共基础知识(100分)。
(5)笔试分值: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在5名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招聘计划数在5名及5名以下的按1:3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为了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最终成绩(百分制含加分)必须达到55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
2、在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2)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最终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布后,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及内容:
(1)岗位代码2015009:幼儿教师以考核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撰写相应教案一份并组织模拟教学。
(2)其它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爱岗意识、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4、面试分值: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分,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进入面试人员每人须缴纳面试费80元。
(五)总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最终合成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高学历者优先。若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笔试加面试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递补各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同种岗位内具体岗位选择依据高分者优先的原则进行。
3、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跟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资格复审时只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的考生,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怀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6-461116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6-4611228(县监察局)
报名平台技术咨询:0556—5347150(安庆市人事考试院)
附件: 怀宁县2015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
怀宁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