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2015年8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⑴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⑵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⑶幼儿园:以平原县县直实验幼儿园现行中班教材为依据。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九、总成绩汇总公示,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对总成绩予以集中张榜公示。
各学段、各学科,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考察确定。
确定的体检人员须在2015年8月18日至19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到平原县教育局提交个人人事档案、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前未按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十、考察和体检
1.考察
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逐一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时直接交体检承办单位。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执行。经体检不合格者和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考察确定。
十一、聘用及岗位选择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拒不服从岗位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择岗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后5年内不准再参加我县教师招聘。
十二、其它
1.在整个教师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3.平原县2015年教师招聘有关事宜以此《招聘简章》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4.本简章及本次教师招聘一切事宜以公告形式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浏览、关注。
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地址(http://www.pyxjyj.com)。
招聘咨询电话:0534-4216036,4256611。
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