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1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电〔2011〕25号)精神,我厅对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网上报名的19398名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现通过全国特岗招聘网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共计13055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
(一)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对象必须是通过我厅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各设岗县可登录http://tg.ncss.org.cn/查询;由于允许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从2011年6月30日我厅公布通过资格审查名单开始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因此,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2011年7月5日公布的名单为准)。
名单公布5天,即6月30日—7月4日。公布期间对于公布的名单,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认真查验应聘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
对应届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和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同时对专科应届毕业生还应查验师范类的有关证明;对往届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对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或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应查验身份证、毕业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和个人求职材料(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实习学校的证明)。凡经查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严格执行“特岗计划”招聘条件
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桂教电〔2011〕25号文件要求进行招聘,不得随意降低招聘标准和扩大招聘范围。所招聘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比例不能超过全县招聘总数的15%。凡不按规定招聘和超过以上招聘比例的一律不予审批。
三、招聘工作时间要求
请各设岗县(市、区)从招聘考核(或考试)合格并通过体检的应聘人员中尽快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拟聘人员名单(样表可从全国特岗招聘网下载)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厅师范教育处,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审核同意后,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将按规定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师范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771—5815206、5815201,传真:0771—5815205,电子信箱:sf@gxedu.gov.cn。地址:南宁市竹溪路69号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邮编:530021。
附件:2011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网上报名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名单.rar(具体查询网址:http://tg.ncss.org.cn/—广西壮族自治区—信息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