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为充实和优化我市教师队伍,促进我市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市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拟公开招聘人员1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按照信息发布、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部分科目需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要求五官端正、脸部无明显缺陷,肢体无明显残疾,表达清晰,无口吃现象;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有户籍要求的,报考者现户籍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学习前户籍须符合招聘范围要求,户籍认定时间以2015年6月 23日前为准;
(七)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6日至1997年7月6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
招聘岗位、计划和要求详见《吉首市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湘西州教育网、吉首市人民政府网、吉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吉首市教育局网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7月15日中午12时止。
2、报名地点:吉首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43—8515500,联系人:胡老师。
3、报名方式及要求:①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②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③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过级证、户籍证明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3张,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④在职教师须提供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⑤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由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核发准考证。
2、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
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州人社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考试
1、笔试:以本学科知识为主(占80%),兼顾教育学、心理学(占20%)。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
笔试准考证于2015年7月22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时间:2015年7月24日( 9:00—10:4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如同一岗位面试对象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以现场展示或实际操作为主,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2015年8月3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需面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本学科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本学科知识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择优录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需要面试的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六)考核
由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对象。若考核出现不合格的,则按体检递补的办法依次递补对象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均向社会进行公告。拟聘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此次招聘人员为国家正式在编人员,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则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一经聘用,必须安心到应聘学校工作,5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招聘方案由吉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吉首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