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全州农村教育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州发〔2014〕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我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拟公开招聘人员4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农村工作;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要求;
(三)招聘范围为面向本县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应在花垣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花垣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5年6月16日前为准;招聘范围为面向社会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24日至1997年6月24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
详见《花垣县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湘西州教育网、花垣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6月26日下午6时前。
2、报名地点:花垣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和三张近期彩色同底免冠半身二寸照片。未获学历证和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院校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报名,如被确定聘用,须在2015年7月20日以前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聘用。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专业认定参照《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2015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报名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三)资格审查:报考对象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聘用前资格复审,并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笔试
1、开考比例: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州人社局同意后,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内容:考生需参加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合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公共知识占20分,专业知识占80分,公共知识考试的内容为心理学、教育学和教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3、考试时间:2015年7月6日9:00—11:00。2015年6月30日到花垣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体检
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核对象。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的办法进行体检和考核。
(七)聘用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聘用制管理,享受招聘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对象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自行提出调动申请。
五、本方案由花垣县教育局、花垣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花垣县教育局:0743-7221403、7223071
花垣县人社局:0743-7227328、7223727
花垣县教育局
花垣县人社局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