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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考】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实施办法

时间:2012-2-20 11:18:16 点击:

为进一步充实幼儿教师队伍,加快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文件,经研究,决定面向在职非在编幼儿教师公开招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的乡镇幼儿园教师,特制订以下招考实施办法:

一、招考范围

越城区本级、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辖区内正式登记注册幼儿园中的现在职非在编幼儿教师。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志于越城区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3.越城区户籍(越城区七街道七乡镇,户籍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日)。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6.在正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任教5年及以上。

三、招考人数(2012年3月1日在《越城教育网》公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4日-3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绍兴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市区渔化桥河沿56号<银座电脑城斜对面>),联系电话:85120596(沈老师)、88316637(张老师)。

3.符合条件的非在编幼儿教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本,③学历证书,④幼儿教师资格证书,⑤幼儿园任教工作证明原件(样张及要求见附件2),⑥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

4.报名时如实填写《越城区教育局2012年公开招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收取报考费用。

五、考试形式及内容

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

1.笔试:

笔试设置两块内容:一是公共教育基础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测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笔试总分;二是对应学科专业知识(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试卷测试),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笔试总分。

考试说明等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

笔试分值设置:笔试成绩=公共教育基础知识成绩×5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人数的1:3划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分二块内容:一是说课考核,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面试总分;二是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面试总分)。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前教育岗位面试成绩=说课考核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六、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2年4 月14日(笔试时间与区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考试时间一致,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越城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2.面试时间:初定2012年5月中下旬(面试时间与区教育局师范类毕业生招聘考试时间一致,具体安排在《越城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七、考试计分方法

1.笔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体检、考察与录用办法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在《越城教育网》上公布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取消考察、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2.考察。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考察。

3.录用。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在《越城教育网》上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2012年 6月中下旬,拟录用人员参加越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现场公开录用。按拟录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列前),由拟录用人员按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放弃已选择岗位,空缺岗位不再增补。

4.工作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和校纪处分的不予录用。

5.拟录用人员的个人档案经审核后,发现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等的,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即取消录用资格,缺额不再增补。

6.录用人员于2012年8月15日前随带个人档案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向越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

7.新招录教师第一年为试用期,由用人单位与新招录人员签订一年试用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规定

区教育局成立招考工作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区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88316981、85148703,电子邮箱:ycqjszk@126.com。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请下载:

附件1:越城区教育局公开招考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幼儿园任教证明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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