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绍兴县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招考办法
各镇(街)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幼儿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绍兴县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我县幼儿教师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2012年绍兴县公办(集体办)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公开招考,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积极拓宽幼教师资来源,实行“县考园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进一步优化幼儿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幼儿,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身体健康、心智健全,体检符合要求。
(三)具有幼儿教师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大专及以上学历。
以上报考对象未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可放宽至录用后一年内取得。平水、富盛、王坛、稽东、夏履五镇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招考条件,由平水副城教管办、有关镇教育总支确定具体招考条件并报县教育体育局同意。
幼儿园根据岗位实际需要招聘男性专任教师的,条件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有两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由镇(街道)教育总支审核同意,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在7月20日前到有招聘意向的县中心幼儿园、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报名(县中心幼儿园招考4名,其中财会人员1名;联系电话为:81188252),填写好报名登记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镇(街)教育总支和中心幼儿园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给予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者现场资格审核时须签订遵守招考规则承诺书、服从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工作安排的承诺书(包括服从安排到下属公办、集体办村级幼儿园或教学点工作的承诺)。
(二)考试项目及分值
1.写作(满分50分):命题写作,时间共80分钟。
2.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项目。
(1)美工(满分20分):内容为命题简笔画,全体考生集中,独立创作。组织方提供四开铅画纸,其他材料考生自备。测试时间30分钟。
(2)弹奏(满分20分):考生根据自身特长,演奏曲子一首,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组织方提供钢琴、电子琴各一架,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3)演唱(满分20分):由组织方提供儿童歌曲,考生抽取其中一首演唱(无伴奏),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4)舞蹈(满分20分):根据规定主题,自编舞蹈动作,节奏自控(无伴奏音乐),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
(5)讲故事(满分20分):自备故事一个,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
以上(2)、(3)、(4)项测试准备时间共5分钟。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7月底(具体时间由中心幼儿园负责通知;迟到20分钟以上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地点:绍兴县实验小学(柯桥山阴路885号)。
考生携带身份证、考试通知单参加考试(考试通知单由中心幼儿园发放)。
(四)确定入围人员:县教体局将考生成绩反馈到镇(街道),由各镇(街道)教育总支、中心幼儿园根据实际需求,按本镇(街道)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差额确定入围人员,差额办法原则为:参加考试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至少差额1名;6-10人的,至少差额20%;10人以上的至少差额30%。未达合格分的不予入围。
四、录用
1.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在8月10日前通知并组织入围对象参加健康检查;体检合格者由相关幼儿园录用为自聘教师。自聘教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合格的由幼儿园正式聘用。自聘专任教师收入待遇根据《绍兴县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收入待遇指导意见(试行)》(绍县教体人〔2011〕178号)执行。
2.招考过程中对缺考人员作自动放弃处理;对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也不再递补。
五、招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积极宣传。各镇(街道)要成立统一的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招考工作。各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要将本招考办法、本镇(街道)2012年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需求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向考生明确本次招考教师的性质为幼儿园自聘专任教师(非在编)。各镇(街道)在7月25日前将本镇(街道)招考人数统计表和报名汇总表上报幼教办,在7月26日前将考试通知单发给每位考生。
2.严格程序,规范招聘。要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统一思想,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考工作规范顺畅,切实做到规范公开透明。
绍兴县教育体育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