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笔试科目、范围与分值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专业知识》和《教法技能》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占综合成绩的50%。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法技能》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笔试设小学幼教一个层次命题。《专业知识》、《教法技能》笔试设初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
报考曲靖市第一小学科学教师岗位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小学幼教层次,《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初中物理层次。
报考曲靖市第二幼儿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小学幼教层次,《专业知识》、《教法技能》考小学信息技术层次。
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务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入闱封闭完成。
⑴笔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专业知识》、《教法技能》;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⑵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于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布。如考生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于7月29日-30日向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出书面查分申请,7月31日公布查分结果。
(二)笔试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规定执行,于2015年7月13日前到曲靖市教育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由市教育局审核后,填报《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2015年7月23日前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复审后办理加分手续,由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加分人员加分分值及加分类型和所需材料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请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
1.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8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曲靖市教育局
2.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布。
3.资格复审主要是对照岗位条件要求,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供的证件是否一致。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等招聘程序。
4.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人员按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
(2)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教师资格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贴资格复审表)。
不按时参加或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复审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应聘考生毕业证书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按照《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试行)》进行确认,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写不同等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须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结束后须将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6.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不到考生所持毕业证书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学历性质的认定办法和程序详见《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四)面试
1.曲靖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规定制定面试方案,报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面试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特殊岗位及紧缺急需专业岗位需等额面试的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可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面试人员或无人递补的不得进行等额面试。递补人员情况在规定网站上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考生须按规定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招聘考试。
3.面试期间,报考人员及递补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处理,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曲靖市教育局面试方案。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曲靖市教育局面试方案。
(五)考核、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面试结束后,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及拟录(聘)用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以教法技能成绩高者优先,教法技能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学成绩相同则以教育心理学成绩高者优先,教育心理学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因自愿(自动)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规定网站上公告。
(六)公示和录(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曲靖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被录(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录(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并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七、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曲靖市教育局纪委负责监督,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同时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
八、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0874――333015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五纪工委0874――3128952
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0874――3312650
附:曲靖市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曲靖市教育局
2015年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