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曲人社〔2013〕56 号)文件精神,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经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招聘范围及对象
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取得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公告的发布和查询
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同意的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招聘计划通过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等网站(以下称规定网站)及《曲靖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岗位、人数
1.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及招聘条件等详见《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曲靖一中卓立学校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计划表见附件1、附件2。
2. 招聘岗位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招聘人数。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 7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 7月 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人员的岗位,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免笔试进行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要求本科及其以下学历的岗位,必须参加笔试。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2014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后面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专业一致(含括号内专业方向说明)方能报考或若招聘岗位需求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8.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资质(格)证书,现场报名时须当面提供,否则不予报名。2014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否则将取消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学位证及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学位等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9.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情形如下: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4.2011年以来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读的非2014年及以前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7月3日,共3天,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曲靖市政府政务中心教育局服务窗口。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未就过业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诚信承诺书(报名时领取签字)1份。
2.有过就业经历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企业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公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报名时,应聘人员须签定考生诚信承诺书,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张。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交费考生,须在2014年7月14日到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领取准考证。
(五)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200元/人,在报名审核后现场交费。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开考的,所交费用将在报名结束后1个月内退还。
报名结束后,对于取消岗位计划的考生,不直接联系考生另报其他岗位。无人应聘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规定网站公布。
考生符合《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可以免除报名费用的,持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到曲靖市教育局办理手续。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免收报名费。
(六)学历性质认定
考生在应聘前可先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进行自我查验并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查验不到的考生向省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学历认证,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须于2014年7月31日在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六、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笔试科目
笔试设《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和《专业知识》四个科目,总分为250分,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法技能》笔试成绩满分各为50分,《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三个层次命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范围参照云南省现代教育评估中心编写、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招聘教师考试用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第3版)。
2.《教法技能》、《专业知识》设高中、初中、小学、幼教四个层次命题。教法技能、专业知识考试范围参照曲靖市教育局编写并在《曲靖市教育局网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地点
1.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市直属学校教师的考务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本县市区学校教师的考务工作。笔试的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委托具有独立组织考试资格的第三方完成。
2.笔试时间:2014年 7月17日
上午9:00――11:30考《教法技能》、《专业知识》;
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三)笔试加分
1.曲靖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分值及办理程序,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规定予以加分。
2.办理时限
⑴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 7月14日(考生领取准考证)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曲靖市教育局填报《曲靖市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情况汇总表》,于7月22日前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
⑵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由曲靖市教育局通过规定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笔试成绩查询
7月25日,应聘人员可登录规定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七、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1.拟进入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2.对拟进入面试人员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是对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时提交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核对,并确认其真实性。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人员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入面试。招聘研究生的岗位报名人员全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行面试。考生须带齐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填写《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表》。
资格复审时间:7月31上午8:30至11:30、
下午14:30至17:30。
地点: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⑴未就过业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政策性加分证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过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⑵有过就业经历的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其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年限证明(需提供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及岗位年限)、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未就业保证书、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⑶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原所在行政事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或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贴资格复审表)、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便可通过规定网站查询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3天(7月28日下午17:30前)向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等额面试的,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资格复审递补情况由曲靖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资格复审时,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曲靖市教育局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2014年8月2日(星期六)下午17:30以前向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提交本人署名的《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岗位需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或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缩减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并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人员由曲靖市教育局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二)面试
1.面试由曲靖市教育局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的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严格按1:2的比例进行,面试方案主要内容将在规定网站上公告。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等额面试的岗位必须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等额面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70分。
2.面试时间:2014年8月7日。
面试地点:详见2014年7月28日在规定网站公告的《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案》
3.有关事项
⑴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
⑵报考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按面试方案规定正常进行。
⑶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
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八、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知识成绩相同则重新组织综合成绩并列者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招聘单位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
(二)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延期体检),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曲靖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应聘人员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九、录(聘)用手续的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1.曲靖市教育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及考核、体检结果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曲靖市教育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后办理录(聘)用手续。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向曲靖市教育局提交《曲靖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否则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的招聘考试。
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不宜录(聘)用情形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4.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非在职人员被录(聘)用的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和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本次招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3.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考试和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对自愿放弃资格复审、面试或录(聘)用资格而未按规定提交自愿放弃申请的考生(存在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
5.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考生,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
十一、本方案由曲靖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曲靖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 0874――3330159
监督电话:曲靖市纪委派出第5纪工委 0874――3128052
曲靖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0874――3312650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4―8967925
附:1.曲靖市教育局2014年公开招聘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rar
曲靖市教育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