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准,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小学、幼儿园部分学科教师88名。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并具有履行正常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截止日期计算至报名之日)。
(三)符合上述(一)、(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为师范类)可以报考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职位。
(四)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2:30~16: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初审。报名者到报名现场根据本《简章》公布的招聘岗位及条件选定应聘岗位,填写《2015年吴中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2份,加贴照片(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由区教育局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①本人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户籍证明、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格证书(含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荣誉表彰竞赛获奖证书等)、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4届毕业生须出示(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本人身份证、②户籍证明、③学历(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⑦教师资格证书、⑧个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2.现场验证。经初审合格,报名者持《登记表》和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设在招聘现场的“验证处”,由验证处工作人员进行验证(复印件恕不退还)。
3.登记备案。经验证合格,报名者将《登记表》一份交“验证处”,另一份交资格初审处登记备案。
《登记表》可自行至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和吴中教育信息网(http://www.wxedu.net)下载。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由报名者自行准备。
2.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3.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3:1,岗位开考比例另有要求的除外。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5.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6.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详见职位表)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
通过“现场验证”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2月9日(周一)下午13:00~16: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领取笔试准考证(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二)笔试
1.笔试日期: 2015年2月10日 (周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从 2015年2月20日 (周五)起登录吴中教育信息网查阅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三)面试
具有面试资格者,于2015年2月27日(周五)上午8:30~11:30携带身份证,到吴中区苏苑实验小学领取面试通知书(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298号)。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以备课、试讲为主,采取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进行备课、试讲。
其中:小学音乐、体育、信息技术学科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须增考专业技能测试,其总分=试讲50+学科专业技能50。
注:音乐学科加试钢琴、声乐;体育学科加试田径、球类;信息技术学科加试计算机操作;幼教学科加试弹唱、舞蹈、图画。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关于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的笔试、面试费用为每次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招聘录用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分高者),并在吴中教育网站(网址:http://www.wxedu.net)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通知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及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者,经报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录取签约等相关手续。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在招聘单位办理录取和签约手续前,因考生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替补。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与监督
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考试招录新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80337。
七、本《简章》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吴中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7081181。
附件1: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rar
附件2:2015年吴中区中小学校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rar
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月14日
附件1:
2015年苏州市吴中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招聘单位 |
学段 |
学科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条件 |
开考 比例 |
吴 中 区 教 育 局 |
小学 |
语文一 |
01 |
19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学位。 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专业为学科相对应的师范类专业。 |
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教育、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 |
2014届、2015届 江苏省生源 |
3:1 |
语文二 |
02 |
19 | ||||||
数学 |
03 |
15 |
数学教育、基础数学、计算数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基础科学 | |||||
英语 |
04 |
9 |
英语、英语教育、英语(师范)、英语语言文学 | |||||
信息技术 |
05 |
1 |
信息技术、教育技术(类) |
2014届、2015届 苏州市区生源 | ||||
音乐 |
06 |
6 |
音乐教育、音乐学、艺术学 |
2014届、2015届 江苏省生源 | ||||
体育 |
07 |
7 |
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学、民族传统体育学 | |||||
幼儿园 |
幼教 |
08 |
1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本科阶段专业为学科相对应的师范类专业。 |
学前教育 |
2014届苏州市生源 2015届江苏省生源 | ||
合计 |
8 |
88 |
注:江苏省生源、苏州市生源、苏州市区生源分别是指进入高校前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市区户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