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科教兴洛战略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洛阳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洛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2012年市教育局所属省核编学校招聘教师使用编制的批复》(洛编〔2011〕67号)文件,我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为市直省、市示范性高中选招教师37名(编制内正式教师),现制定如下选招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选招工作在洛阳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二、选招范围
面向全国中学教师(洛阳市所辖县、市、区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6、年龄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1年12月31日);
7、高中相应学科教学经历满10年;
8、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级名师或省教育教学专家(及以上)或省厅表彰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以上)等荣誉称号,或获得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
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政纪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选招职位和计划
五、选招办法和程序
(一)公布选招信息
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洛阳人才网、教育城域网、洛阳日报等网站、媒体发布选招信息或选招实施方案。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107房间(凯旋东路与七一路交叉口向东50米,凯旋东路51号院)
3、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表)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获得荣誉称号的表彰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5)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同意报考”意见的《洛阳市直学校选招教师报名表》(一式两份,每份均需在贴照片处粘贴近期免冠2寸彩照);
(6)提交2寸照片两张(与《洛阳市直学校选招教师报名表》同底版)。
4、办法:
本次选招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针对公布的职位和要求到报名点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每人最多可报考两个职位,经审查合格后进入 “面试”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2012年2月25日,领取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107房间)。
资格审查贯穿选招工作全过程,不符合选招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三)面试
1、时间:2012年2月26日
2、办法:
面试采取自我介绍和回答评委提问、询问的方式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主要了解报考人员仪容仪表、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工作态度、师德修养、能力特点、求职动机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得分80分及以上者进入 “试讲”程序。
(四)试讲
1、时间:2012年2月27日
2、办法:
试讲主要了解报考人员教学能力和水平。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报考学科)中随机抽课,准备20分钟后,讲一节20分钟的微型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以分数形式表现,满分100分。试讲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根据试讲成绩和选招职位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和《公务员体检条例》规定的内容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应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合格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录用学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了解等方式对拟录用人选进行考察,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合格者进入“办理调动手续”程序。
(七)办理调动手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和拟录用人选共同办理人事档案调转和人事关系调动手续。凡调入方开出调档函和调入介绍信后10个工作日内,调出方不能正常调档和办理调出手续的,视为调出方不同意选招教师调出,该选招教师选招程序终止,不予录用。
(八)待遇
录用人员均为洛阳市市直学校编制内正式教师。其工作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比照正常调动人员确定;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聘任;其工资待遇比照洛阳市市直中学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咨询电话:0379-63258543,63119425。
服务电话:0379-62275677、62275675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