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招聘岗位分为六类:A类:综合类;B类:卫生类;C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其中C1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C2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D类:高校教师类(其中D1类不进行专业技能测试,D2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D3类为高校辅导员);E类:专业技能类;F类:公安类。具体招聘岗位分类情况见附件1。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
1、综合类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01综合
2、其他类
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下午14:00-16:00。
笔试科目:02卫生(医疗)、03卫生(药学)、04卫生(检验)、05卫生(中医)、06卫生(护理)、07教育、08高校、09公安、10体育教练。
综合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卷面总分数的30%和70%;教育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分别占卷面总分数的30%和70%;高校科目笔试内容为高校教育学、心理学等知识;公安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卷面总分数的30%和70%;体育教练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体育基础理论,分别占卷面总分数的30%和70%。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包括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科技知识、市情市况等知识;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基础知识的笔试内容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教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教学前沿理论、教育改革的发展趋势等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应聘高级专技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相应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所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由市(含文昌湖区)、区县、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各自发布的面试公告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应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可采用专业测试、结构化测试、情景模拟、试讲(说课)、答辩及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组织。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应聘F类(公安类)岗位的人员需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应聘人员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应聘市属事业单位(含文昌湖区所属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要及时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要求;应聘各区县、高新区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要及时登陆各区县相关网站(附件2)查看资格审查和面试有关要求。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其中E类岗位不得低于6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不再进行递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市或区县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A类、B类、E类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C类、D类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F类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检查项目。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或区县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按教师资格证学科招聘的岗位,招聘专业以教师资格证注明的任教学科为准;任教学科为“其他”的,以所获毕业证注明的专业为审核依据。
2、应聘时学历、学位、派遣期等应聘条件需符合对应关系。
3、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视同。
4、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3年、2014年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视同。
5、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首日。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7、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需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在比对其所学主干课程与招聘专业国内主干课程是否基本一致后确认。
8、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为报名首日。
九、咨询监督电话、公告网址及其他
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1“咨询电话”及附件2。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
3、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公安类)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0日
1、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