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淄博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为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组织形式
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全市统一时间报名、笔试,市及各区县分别组织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录取聘用的组织形式。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一般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生和派遣期内(2013年、2014年毕业和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单独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视同;
(六)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F类(公安类)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96年5月29日至1984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29日以后出生);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9日9:00-5月3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5月29日9:00-6月1日11:00。
缴费时间:2015年5月29日9:00-6月1日16:00。
审核时间:2015年5月29日9:00-6月1日11:00。
报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sdzb.hrss.gov.cn)“通知公告”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并上传有关电子版照片(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学历(专业)学位证书等核心条件;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其他应聘条件有关证件材料的照片可暂不上传,待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验看,但需要在报名网页备注栏中承诺注明“符合所有应聘条件”。其中,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上传全部应聘条件所需材料的照片。
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应聘F类(公安类)岗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先进行现场目测。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目测以及目测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应聘F类(公安类)岗位。应聘人员目测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2份(附件3,需填写完整,并粘贴与网上报名相同的1寸照片)。目测合格后,网上报名时须上传经审核通过的《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目测时间:2015年5月27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目测地点:山东省淄博市第一医院体检中心院内礼堂(博山区中心路17号)。
为保护应聘人员的个人隐私,报名信息中将不再涉及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递补、考察体检和公示等重要环节的结果和信息公告,将随时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各区县相关网站(附件2)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并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材料,并允许应聘者补充后再次提报。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主管机关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报名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于2015年6月11日-12日登陆网站打印《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和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5年5月31日下午14:00-16:00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202号)327办公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的有关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定向招聘岗位限正在或曾经淄博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包括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淄博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经笔试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资格审查时除提交相关资料、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和同意应聘证明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持共青团山东省委出具的考核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持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项目人员持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服务期满的,也可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区县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急需岗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急需岗位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1:2)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含文昌湖区)、区县、高新区招聘主管机关分别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应聘面向派遣期毕业生的岗位,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或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无鉴证章的需提供人社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经市或区县招聘主管机关确认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的其他要求,详见市或各区县资格审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