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山区教育教学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4年博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仪表端正。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0日后出生);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后出生)。
(三)具有所报考岗位所在学段相应级别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除C类、D类岗位外,其余岗位专科学历限博山区常住户口)毕业生(含入学前从淄博市迁移户口,现未落户的淄博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派遣期内(2012、2013年毕业和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此类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正在或曾在博山区服务;(2)具有博山区常住户口。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五)符合报考岗位(学科)所必需的身体条件及其它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已经具有博山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14年博山区共招聘教师95名。其中,中职中小学教师85名,幼儿园教师10名。招聘岗位(学科)及有关要求,详见《2014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一览表》(附件1)、《2014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学科)计划表》(附件2)。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实行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考生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报考,不能跨学科报考。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其他”学科的,按照毕业证所学专业报考(2014届还未发放毕业证的毕业生,按就业推荐书所学专业填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学科),只填报学科,不填报学校,所报岗位(学科),报名确定后不得更改。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30日-8月2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2、报名地点:
淄博市博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地址:博山区中心路西首112号(博山客运站乘50路公交车到房家庄站下车,东行100米路北即到)。
3、报名所需材料:
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书、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14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014年博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派遣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报到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和报到证的,须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内容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博山区和淄博市常住户口报名的须提交户口簿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正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由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应聘定向招聘岗位时,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
以上证件均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考生应保证以上证件及报名表信息的真实性,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学科),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学科)。取消或核减的计划调剂到其他岗位(学科)中。
4、报名费: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减免笔试考务费。
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8月6日- 8月7日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到博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除对在报名时上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外,笔试结束后,还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和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报考岗位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百分制计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学科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门,所考内容不分版本。报考A类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本科范围内相应知识,报考B类、C类岗位的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专科范围内相应知识。报考D类岗位的只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测试。A类、B类、C类、D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所考内容相同。公共基础知识的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国家的法律法规、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岗位(学科)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上(含10人)的岗位(学科)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对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学科)按照实际笔试人数进入面试。所有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4年8月8日。
上午8∶00—9∶00 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报考A类岗位、B类岗位、C类岗位的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和音乐、美术、体育岗位的还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报考D类岗位的考生只进行通用能力面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测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 (淄博市通用教材,其中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使用初中教材,报考B类岗位的考生使用小学四、五年级教材,报考C类岗位的考生使用淄博市通用教材),测试前考生抽签确定说课课题。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技能测试
报考幼儿教师和中小学教师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学科)考生还需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内容和办法届时另行通知。
3、通用能力面试
通用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教学业务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三)计分方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其中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60%,公共基础知识占笔试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其中幼儿教师,音、体、美考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进行计分。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资格审查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考核体检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有关信息在“博山政务网”、“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博山教体信息网公布。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能低于60分。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增加面试的方法确定。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学科)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考核时,对考核对象人事档案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经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同一报考岗位(学科)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一经公示,若出现放弃现象,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进行岗位选择。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 按照A类、B类、C类不同类别,根据报考岗位(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只能选择教师资格证相应学段及以下岗位)。经批准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办理聘用派遣手续。被聘用人员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后,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在职人员聘用的试用期为6个月,新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监督电话及其他
招聘工作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公告由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博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博山区教育体育局 0533—4297710
查询网站:博山政务网 www.boshan.gov.cn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www.bsqhrss.gov.cn
博山教体信息网 www.bsjy.net
监督电话:博山区监察局 0533—4110117
附件:
博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博 山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