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招聘紧缺人才简章
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是山东省省级规范化高级中学,学校占地面积206亩,现有67个高中教学班,在校学生3900余人,教职工302人。多年来,学校始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不断深化内部改革,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为高校输送了一大批优秀学生,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2015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0名。
一、招聘学科、数量
招聘学科、数量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2015年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及派遣期内(2013年、2014年)未就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毕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能力突出;
5、具有高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所报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专业相同;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日以后出生)。
7、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材料。
四、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到定点大学报名及到现场报名点报名的方法进行,定点大学定为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等4个大学,现场报名点在十一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需提交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贴一寸彩色照片)》(见附件2)、《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学校开具的学历、专业和在校表现证明(格式见附件4)。
2、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的学科及条件要求,结合提交的各种材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初试
主要考察在校期间成绩、在校表现和综合素质等,对参加初试的人员进行客观评价并赋分。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初试成绩。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选。
4、复试
复试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功、教学思想、专业知识等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及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表等。
试讲时间为15分钟(准备时间为30分钟),教材为山东省现行高中教材。
试讲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相同者按评分要素成绩依次排名。试讲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试讲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60分。
5、考核与体检
试讲结束后,按照初试成绩占30%,复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中小学教师从业人员健康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五、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后,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三方就业协议,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高新区组织人事部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全过程监督。
咨询电话:
淄博第十一中学组织人事处:0533—3066180、0533—3066138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0533—3586123
监督电话: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附件:
3、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公开招聘紧缺人才一览表.rar
4、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表.rar
5、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rar
2015年4月8日
关于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招聘紧缺人才现场报名的相关通知
根据《2015年山东省淄博第十一中学招聘紧缺人才简章》,本次招聘将采取到定点大学报名及到现场报名点报名的方法进行,现场报名点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现通知如下:
现场报名点:淄博十一中(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119号),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17日。
咨询电话:
淄博第十一中学组织人事处:0533—3066180、0533—3066138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事科:0533—3586123
监督电话: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