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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14-07-17 08:39:40 点击:

201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我区教育系统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为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71名人员,现将招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25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要求;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 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为临淄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为由我省选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选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聘和选派,含2012年续签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应聘该岗位;

3、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的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定的国外及港澳台大学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岗位代码006-012的招聘岗位限淄博户籍(淄博生源)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认证材料、成绩单和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7月25日前取得。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为教育系统中小学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01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5日8:00至2014年7月27日17:00;

报名地点:临淄区教育中心阶梯教室

请考生按照以上报名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将不再受理。

2.报名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到证(应届生可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应届生可持学校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填写《临淄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和《临淄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版正面 1寸彩色照片3张;

(2)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应提供本科段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4)未就业的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出具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岗位代码为006-013招聘岗位的,需提供户籍或生源地证明;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在网上公示。

3.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40元收取,报名通过后在报名地点现场缴费。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低保家庭毕业生、特困家庭、贫困家庭,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特困(贫困)证明及特困(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报名当天到报名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报名审核通过后,考生于2014年7月29日8时至17时前凭本人身份证到临淄区教育局202室(临淄区晏婴路185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急需岗位按1:2),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急需岗位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作相应调整。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仅限一次,原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可不受毕业时间限制。

6.应聘岗位代码为001-012的人员需按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任教学科”应聘相应学科,不能跨学科应聘。(1)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他专业”的毕业生,按所学专业应聘。(2)师范类本科毕业生若没有及时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大学所学专业应聘。(3)小学教育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只能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名,选择岗位时只能在小学学段选择相应岗位。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采取统一时间、分类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为7月3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科目:定向岗位教师(代码013)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按招聘岗位分学科命题,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科目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报考A类岗位的考生只参加笔试。报考B类岗位的在笔试后另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不足1:5的按参加笔试的实际人数确定。岗位类别详见附件1:《201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按照公共基础知识占20%、教育基础知识或专业知识占80%的比例计算。A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B类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2.面试。各招聘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笔试人数(B类岗位按实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岗位代码为013-014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理论素养、思维能力、沟通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其余岗位面试采用说课形式,使用教材为普通高中教材,说课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教学、把握教材、驾驭课堂、板书设计、语言表达等基本的教学素养和能力。

面试结束后,A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B类岗位按照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

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请登陆临淄区教育信息网查询。

五、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员,考核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报考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对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

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

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对于在考核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按照招聘岗位和计划,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到临淄区教育系统中小学工作。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事宜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报到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临淄区教育局政工科报到,对不能按要求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2、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866526           监督电话:0533-7220357          

查询网站:临淄教育信息网 http://www.linziedu.net/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参加招聘人员要及时了解临淄教育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和有关通知,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淄博市临淄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人员招聘岗位表.rar

2、临淄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rar

3、临淄区教育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rar

临淄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来源:网络

谨防受骗提示:报名时一般不会收费,如果报名时出现收费,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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