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区外公开选调教师3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和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教龄满五年,具备教师资格。
4.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具有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市名校长、市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称号,年龄45周岁以下;
(2)具有中学高级职称,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市学科骨干教师(班主任)、县(市、区)级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教坛新秀、教坛中坚、骨干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名师培养对象荣誉或县(市、区)级课堂教学评比(或优质课评比)二等及以上获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教坛中坚获奖者,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
5.选调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5年6月1日。
二、具体选调计划
1.小学教师34名:语文学科17名,数学学科8名,其他(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9名。经资格审查同意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1.5:1比例的,其空缺选调计划可以调剂到其他学科。
2.幼儿园教师5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时间:2015年6月1日-6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地点:鹿城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温州市纱帽河99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1份(见附件)。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教龄年限、在编在岗和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4)所在单位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四、考试
符合选调条件第4款(1)、(2)的人员,根据岗位需求简化程序,经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其余人员需参加选调考试。考试形式分为笔试与面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现场论文
2、笔试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等事宜另行通知。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上课或课堂试讲的形式。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符合选调条件(1)的人员,根据需求,简化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确定为选调入围对象;符合选调(2)的人员,简化程序,通过资格审查,进行课堂教学考核通过后,确定为选调入围对象;剩余选调名额由参加笔试面试人员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各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入围人员。
六、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鹿城公务网、鹿城人事考试网、鹿城教育网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规定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鹿城区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选调考试的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鹿城区教育局 88262806
附件:2015年鹿城区公开选调区外教师报名表.doc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