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舟教人【2014】71号文件《舟山市本级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舟山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制订非在编专任幼儿教师招聘方案。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年龄要求 |
其他要求 |
教师 |
3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 |
198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
1. 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 男性优先考虑。 |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保育员义务;
2.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3.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专任教师:为人师表,仪表整洁大方,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动作轻柔。自觉执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知、理解幼儿的特点和需要,能够应用有关幼儿发展的知识,开展一系列适宜性方法开展保教工作,创建健康的、相互尊重的、支持的、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6日(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
(二)报名地点:舟山幼儿园副园长办公室。
(三)携带材料:
1.按照招聘计划所需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户口簿、学历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等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3.《舟山幼儿园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4.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四、考试
1. 当报名人数过多(一般超出30名的),组织相应笔试,通过笔试成绩择优选定参加考试人选。笔试成绩只作为参加考试的资格,不计算到考试成绩总分。
2.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50分,包括弹(自备钢琴曲)、唱(自选)、跳(舞蹈自选)、命题绘画及自弹自唱。试讲满分50分。当考试总分相同时,以试讲分高者优先。
3.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日下午2:00。面试时间:2015年6月15日——2015年6月16日。考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舟山幼儿园网站上另行通知。
4. 考试组织工作在舟山市教育局监察室监督下进行。
五、体检
1.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考试成绩得分之和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具有录取资格。在具有录取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得分高低排序,在招考计划数内确定体检入围名单。
2.体检入围名单在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协调下确定,由组织人事处集中在舟山教育网上发布,幼儿园负责通知入围者体检。
六、公示与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舟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集体公示。
2.体检合格者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应届毕业生第一年为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确认为非在编专任教师。
七、其他
1.如有确定为体检入围者体检不合格、体检放弃导致招聘数量不足,幼儿园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相应补充人员,并按规定程序组织;再次出现招聘数量不足时,不予补充。
2.本公告未尽事宜,舟山幼儿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5275,监督电话:0580-2046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