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城第三幼儿园公开招聘非在编教师公告
新城第三幼儿园成立于2014年7月,现办园规模为7个班级,因工作需要,经舟山市教育局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非在编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 要求 |
年龄 要求 |
户籍 要求 |
其他 要求 |
教师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艺术教育 |
1984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
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
报考人员除上表所规定的学历、专业及其它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幼儿,有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为人师表,仪表整洁大方,语言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动作轻柔。自觉执行幼儿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知、理解幼儿的特点和需要,能够应用有关幼儿发展的知识、一系列适宜性方法开展保教工作,创建健康的、相互尊重的、支持的、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zsjy.gov.cn
(二)新城第三幼儿园网站
http://xcdsyey.520wawa.com
其中,舟山市新城第三幼儿园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可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4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名地点:
舟山市新城第三幼儿园园长办公室。
(三)携带材料:
1.按照招聘计划所需条件及要求,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岗位所需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
3.《新城第三幼儿园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4.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2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舟山市教育局同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考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与聘用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和模拟上课测试,并分别按5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上课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60分以下不予录用。
1.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各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
2.模拟上课测试:模拟上课测试根据指定教材,备课60分钟,模拟上课20分钟。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新城第三幼儿园网站或电话另行通知。
面试由新城第三幼儿园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监察室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技能和上课成绩的5:5折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二位小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模拟上课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合格人选中递补一次。体检、考察等相关通知在幼儿园网站上提前发布,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和考察的视作本人放弃。
六、公示、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和新城第三幼儿园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属幼儿园新增非在编人员登记表》。
2.相关薪酬情况
上述岗位人员一经招聘录用,非在编的专任教师按照舟山市教育局预算核拨的工资发放,同时录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好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城第三幼儿园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8233388,监督电话:0580-2046210。
新城第三幼儿园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