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和《广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宁府办[2011]7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政府同意,我县2015年将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广宁卫校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宁县共招聘49名教师,其中高中11名,初中小学19名,幼儿园4名,广宁卫校15名。(详见《广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中学校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2、初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初中或小学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3、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体育专业的须有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
4、广宁卫校教师招聘对象:(1)卫生类学科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2)卫生类学科实习指导老师: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3)政治、音乐和英语学科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高中教师资格证,专业对口的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扎实,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资格条件。
5、报考年龄详见《广宁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的其他条件,应届毕业生不受岗位年龄限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人员、原为公务员或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在各级招考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过程中被招录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3、报名要求:(1)应聘者务必在规定的时间亲自到指定部门报名(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报名),报名资料及手续核对无误后在正式报名表上签名确认,并进行电子摄像录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2)报名者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荐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了暂缓就业或人事代理的同时提供有关材料,暂未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经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交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3)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4版)》(附件2)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岗位多报无效。不能使用旧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4)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请考生于2015年6月11日至1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本次招考按有关规定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教育类公共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材教法和班主任工作等,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2015年6月13日,上午09:00—10:30 。
(2)笔试地点:广宁县其鉴纪念中学。
2、2012年-2014年在本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依据有关政策,笔试成绩加10分。
3、进入面试的入围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按规定划定。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内容主要有专业知识测评、说课、授课和实操、答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评占30%、说课占10%、授课和实操占40%、答辩占20%。
(三)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招聘职位出现空缺时,从空缺学科职位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组织实施。
(二)考察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进行考察。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在该学科总成绩合格者中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宁县人民政府网、广宁人力资源网、广宁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注意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电话:(0758)8618002;广宁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8)8632084。
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宁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