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铜人社通〔2014〕125号)、《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我县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成立招聘工作机构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确专人具体办公(以下简称“县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岗位,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部门及人数
本次县乡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9名,其中:县直事业单位56人,乡镇事业单位93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本次乡镇(蓼皋镇除外)事业单位招聘职位限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报考(详见“职位一览表”),其他职位户籍不限。
3、在我县服务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志愿者”和“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大学生(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报考户籍不限。
4、定向招聘的“四项目人员”职位系在我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户籍不限,在外县服务的“四项目人员”需本县户籍或本县生源,且服务期均须满2年及以上(2015年5月15日为截止时间)。
5、本县户籍(2015年5月15日前在松桃登记入户)或本县生源(原为松桃户籍,现在外学习、工作的人员)下同。
6、其它资格条件见“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7年5月1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职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详见招聘职位表。
4、具有报考职位所需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2012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2年招录的公务员,2013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2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5年5月15日服务年限未满3年现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7、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的。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松桃网上发布。
松桃网网址为:http://www.stw.gov.cn。
六、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5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报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民族歌舞团演职员和广播电视台(01、02、03职位)的报名时间为:5月15—16日(上午8:30至下午5:30止)。
2、报名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情况,认真对照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和职位及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条件的职位,认真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报名及资格审查均在报名期间内现场进行,具体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明确专人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的由审查人签名确认。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带有“★”职位为我县所需紧缺人才,不受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限制)。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调减或取消的职位情况将在上述网站上进行公布,被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不愿改报的可办理退费。改报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下午5:30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名信息表、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户口簿(仅限限制户籍职位考生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交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报考县民族中学、第六中学职位的师范类专业需提供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乡镇幼儿教师01、02、03、04、05职位的需提供乡镇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乡镇幼儿教师06职位的需到县教育局出具志愿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并由证明人签字;仍在服务期内的“四项目人员”还须出具服务单位及县引导办(项目办)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02、乡镇水务站07、乡镇幼儿教师01职位,需现场进行“本地苗族语言”测试,测试合格后方能报名。
3、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加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加分,有两项及以上加分的考生,以最高一项加分计入笔试成绩(折算前),不累计加分。
加分与报名同时进行,加分确认由“县招聘办”负责审查,符合加分人员需在报名时填写《松桃苗族自治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经审查人签名,当场确认加分,并由考生保留一联备查,加分情况(人员名单、加分依据、分值)于笔试前在松桃网公示,逾期不再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或见义勇为死亡并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和见义勇为并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文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子女加5分。报名时持《独生子女光荣证》、《二女结扎证》、户口簿及县级计生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人须签字;
3、服务期满“西部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凭证书加5分。报名时持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满服务期的和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4)2012年以来经我县正式招募、服务期满一年(截止2015年5月15日)且仍在岗的“山村幼儿园”、“希望童园”幼教志愿者报考乡镇幼儿教师01、02、03、04、05职位加3分,需松桃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