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笔试实行百分制。
1、笔试内容
①县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中等职业学校06、07、08职位、乡镇卫生院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
②县民族中学地理、第六中学数学职位笔试科目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
③乡镇幼儿教师职位笔试科目为幼儿教材内容;
④其他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时间(不另行通知):2015年5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4、准考证发放地点: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大厅。
考生必须持同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人员原则上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1)报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民族歌舞团演职员及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01、02、03职位)先进行专业测试,后笔试。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依照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专业测试成绩8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的需经县2015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继续笔试。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8:30开始
专业测试地点:01、02职位在松桃苗族自治县文化馆,03职位在松桃苗族自治县电视台。
专业测试成绩将在松桃网上进行公布。
(2)报考乡镇幼儿教师职位的先进行笔试,后专业测试。按招聘职位计划数1:4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达不到1:4比例的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将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报考县中等职业学校职位原则上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将全部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60分)的人员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民族中学01、第六中学01职位先笔试,后试教。
试教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除上述职位外的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及面试(试教)均不指定教材及组织培训。面试、专业测试方案由县2015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
(三)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县民族歌舞团演职员及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01、02、03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70%+(笔试成绩+加分)×30%。
2、报考民族中学、第六中学高中教师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试教成绩×40%。
3、报考乡镇幼儿教师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4、报考县中等职业学校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40%+专业测试成绩×60%。
5、报考其它职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八、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报考县中等职业学校职位从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体检参照贵州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进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及在校表现,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5、报名时已被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7、考察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8、其它经“县招聘办”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2、公示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实行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首次聘用期为三年),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报考县民族中学、第六中学及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位的非师范类专业拟聘用人员,报考乡镇幼儿教师06职位的拟聘用人员均需在聘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予以解聘。
4、新聘用人员应在行文聘用之日起15日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格者给予转正定级。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察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一)本次招聘职位专业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特色专栏(网址:http://gz.hrss.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设置要求。
(二)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报名期间现场咨询,不接受本机电话咨询):0856—283268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股)
0856—2836108(县教育局人事股)
招聘监督电话:0856—2832123(县监察局)
附件:
点击下载文件:1、报名表.xls
点击下载文件:2、加分申请表.xls
点击下载文件:3、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分类目录.xls
点击下载文件:4、松桃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松桃苗族自治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4、松桃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