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或所修对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证明,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报名,验证后交复印件1份;
(2)《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在网上下载且必须按此表下端的特别提示打印提交,考生签名栏必须由报考人自己手工签署),《报名表》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楚,若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还需代报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代报;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粘贴到报名表上);
(4)外县在编人员报考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材料;
(5)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贴在报名表上);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需交考务费100元。
4、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实行3:1开考比例,其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考务费。
(3)报考乡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4)考生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号码有误、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5、建立考生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如实填写《湄潭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作出承诺,在《报名表》的考生签名栏亲笔签名(由代报人签名的视为考生本人签名),对承诺的事项负责,若有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将取消考生的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与报名工作同时进行,由教师招考办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或提供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的,将随时取消考生的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成绩计算公式为:
报考体育、幼儿园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
报考其他学科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考学科岗位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在湄潭县城(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5年5月23日上午9 : 30—12 : 00,下午2 : 30— 4 : 00。
领取准考证地点:湄潭县教育局
领取准考证时间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号及考务费票据到湄潭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及时公布。
2、面试
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务必切记并遵守,因考生未阅或其他各种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形式:
①说课:内容为报考学科岗位教师应具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着重考察考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想、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说课学科岗位: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学科岗位。
说课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15分钟。
②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说课的内容及要求同上,专业技能测试以所报学科岗位应具备的专业要求为主。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学科岗位:体育及幼儿园学科岗位。
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准备30分钟,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
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湄潭县人民政府网、湄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湄潭教育网上公布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