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由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总分为150分(测算总成绩时先按百分制折算后再按所占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为闭卷考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其余证件一律无效)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首页右方“成绩查询”栏目向社会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并在分数公布期间确保通信畅通,如因考生电话停机或关机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其进行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复审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zyrs.gov.cn/web/14668/index.html)通知。资格复审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组织,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招聘单位根据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公布的拟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在《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以及在规定时间内因电话关机停机无法联系其复审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复审,递补最多顺延两个名次。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须持毕业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并书面承诺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书原件)、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考生要及时查看招聘单位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的面试信息(面试方案),确保能够按时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成绩计算
(一)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公布2个工作日后,如有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申请放弃等导致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工作。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纪检监察、人社部门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考职位计划数已经形成竞争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与招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考职位计划数仅为1:1或低于1:1的,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招聘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考生应按照招聘单位通过网站发布的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提出的要求,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等按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本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根据招考专业岗位工作需要确定的本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可结合招聘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情景模拟、说课、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具有方式详见各单位于笔试结束后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yrs.gov.cn/)上公布的各单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二)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相应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其中管理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招考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之后考生主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组织,并在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参照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向组织体检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受理申请的单位报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备案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确定。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负责组织,用人单位应于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必须将体检结果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市招考办。
九、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市招考办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组应由两人以上组成,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政审)报告。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报经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办或授权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3163875(技术咨询)
0851-28662655(政策咨询)
监督电话:0851-28981657
十三、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遵义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办研究确定并视情况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附件:遵义市2015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
市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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