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15年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黎平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为做好本次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应、往届大、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非财政开支工资的已就业人员;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非在职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放宽至技校、职高、高中(具体招聘岗位及学历等条件以《职位一览表》(附件1)为准)。中专(中师)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5月10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生源;技校、高中、职高学历报考者,仅限2015年5月10日前系黎平县户籍或黎平县生源。
2.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黎平县服务(含在黎平县服务期已满并取得服务证的人员)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四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担任黎平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社区)委会主任、副主任,且截止2015年5月10日及以前必须任职满一届及以上;
4.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驻黔东南州部队的随军家属(随军家属须具有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
5、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要求截止2015年5月10日前系黔东南州户籍或黔东南州兵源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6、部分岗位仅定向招聘民族乡镇小学管理人员,学历放宽到高中(职高、中技)及以上,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且截止2015年5月10日前为本县户籍或生源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7年5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人员(含参加2015年度“特岗计划”已签约的);
6.已招考录(聘)用到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公事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http://www.qdn.gov.cn/)、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156像素、小于20KB、JPG格式)。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考生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黎平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黎平县2015年专项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职位一览表》、《报名表》及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5月16日17:00前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备用于资格复审。报名时统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与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2.网上资格初审
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5日17:00。
(1)资格初审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已经提交的《报名表》,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对照本《实施方案》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名表》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5月15日17: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报名表》。对通过资格初审并已交费的人员,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初审工作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表》信息一式两份,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州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意后由负责审核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在报名期间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有误的,须本人向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经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修改。
(3)2015年5月15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表》,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16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岗位不得修改),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2015年5月17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网上报名失败。
(4)报名确认及缴费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5月11日9:00至5月18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交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由黎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黎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iping.gov.cn/)公布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