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局直各学校(单位),有关民办院校: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3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且专业对口的人员;
2.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和面试)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专业不对口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认定。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春季:4月25日—5月10日
秋季:10月1日—10月15日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全国统考合格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2011年及以前入学、师范类专业毕业且专业对口的申请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登录注册。
三、现场确认
1.时间:
⑴春季:4月26日—5月21日(有效工作日)
4月26日:天门中学、实验高中、渔薪高中
4月27日: 岳口高中、皂市高中、干驿高中
5月3日: 张港高中、卢市高中、竟陵高中
5月6日:幼儿园、 职中、特校、活动中心
5月7日:实验初中、实验小学、一小
5月8日:职业学院、华泰学校、江汉学校、复读中心
5月9日:多宝、拖市、张港、渔薪
5月10日:汪场、蒋场、黄潭
5月13日:彭市、麻洋、横林、马湾
5月14日:多祥、干驿、小板、皂市
5月15日:卢市、净潭、杨林、蒋湖
5月16日:九真、胡市、石河、岳口
5月17日:佛子山、竟陵、开发区、白茅湖
5月20日—21日:其他局直单位及社会申请人员(非在职在编人员)
⑵秋季:10月10日—10月29日(有效工作日)
10月10日:天门中学、实验高中、渔薪高中、干驿高中
10月11日:岳口高中、皂市高中、竟陵高中、卢市高中
10月14日:张港高中、 职教中心、幼儿园、特校
10月15日:实验初中、实验小学、一小、活动中心
10月16日:职业学院、华泰学校、江汉学校、复读中心
10月17日:多宝、拖市、张港、渔薪、汪场
10月18日:蒋场、黄潭、彭市、麻洋、横林
10月21日:马湾、多祥、干驿、小板、皂市
10月22日:卢市、净潭、杨林、蒋湖、九真
10月23日:胡市、石河、岳口、佛子山、白茅湖
10月24日:竟陵、开发区、其他局直单位
10月25日—29日:社会申请人员(非在职在编人员)
2.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天门市教师进修学校综合楼一楼)。
3.联系电话:5227488。
4.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从网报页面上用A3纸正反面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贴一寸免冠登记相片(共准备相片4张),所贴相片均应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一版。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同时提交毕业证的网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档案复印件,出具的学历档案复印件须加盖个人人事关系所属的科局、部委的档案审查公章。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获得(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
本市在职在编教师需要复印毕业档案的,请于4月24日—25日,10月8日—9日,到市教育局政工科统一办理。
不同的申请人,对学历有不同的要求,具体为:
①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②2011年及以前参加全国或全省教师资格考试且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在2014年春季(不含)以前申请教师资格时,学历不作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从2012年秋季起,申请教师资格学历应作相应提升。即,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学历为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③申请幼儿园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学历暂不作提升。
(4)普通话等级证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申请其它学科教师资格须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鉴定表用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由所在单位鉴定、填写,单位负责人签名;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鉴定、填写,负责人签名。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的人员提交)。
(8)《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在规定的时间持体检表到天门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门诊大楼二楼)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在现场确认点领取。非指定医院体检无效。
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才能参加体检。
(9)《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在职中小学教师须提供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且要求在108学时以上。
(10)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中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
(11)交一寸免冠登记相片1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
四、证书发放
发放时间:
春季:6月24日—28日
秋季:12月2日—6日
证书领取地点:天门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市教师进修学校一楼)。
天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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