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4〕8号),为做好合肥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学校在合肥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2.认定对象
(1)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认定对象中,(1)(2)为非国考人员,(3)为国考人员。
二、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3月25日,合肥教育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3505130。
2、网上申报。4月8日至4月18日,非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国考申请人员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再次登录所需密码。
户籍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该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选择“合肥市教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认点选择所在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户籍在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请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http://www.hftc.edu.cn/jszg/),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
3、现场确认。4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员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自行安排,合肥市教育局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1日至4月25日(确认地点见受理地点安排)。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测试与审查。5月24日和5月25日,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和缺少教育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专业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查,对认定对象提出审查意见(具体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5、公示结果。5月底公示认定结果。
6、颁发证书。6月31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第8项无工作单位者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下载表格见www.jszg.edu.cn);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证书);
6、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2014年2月以前取得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员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指应届毕业生)、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非国考人员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
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用A4纸装订成册。
四、相关要求
1、2014年合肥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集中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补办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
五、认定流程
(见附件)
六、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合肥市教育局受理点:合肥市政务中心办证大厅二楼教育局窗口(东流路100号)电话:0551-63537066
2、巢湖市受理点:巢湖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电话:0551-82624565
3、肥东县受理点:肥东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67730002
4、肥西县受理点:肥西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68850092
5、长丰县受理点:长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66671331
6、庐江县受理点:庐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0551-87323819
7、瑶海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
电话:0551-64494986
8、庐阳区受理点:庐阳区教育体育局人事科314室
电话:0551-65699978,0551—65699989
9、蜀山区受理点:蜀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1007室
电话:0551-65597672
10、包河区受理点:包河区政务中心大厅一楼5号综合窗口(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务中心内)
电话:0551-63357133(咨询),0551-63357141(现场确认、发放证书)
11、高新区受理点: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教育处1223室
电话:0551-65318011
12、经济开发区受理点:合肥市翠微路500号第六十八中学行政楼1楼101室
电话:0551-63886115(咨询),0551-63860874(现场确认)
13、新站区受理点:瑶海区教育体育局组人科
电话:0551-64494986
合肥市教育局
2014年3月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非国考人员)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国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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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