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及《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持有“两学”合格证的两类人员:一是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两科合格证书人员;二是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目前已经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人员。
2、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3、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正式工作关系在宿州市的中国公民。
2、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学语文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10月24日至10月30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申请人必读”页面停留十秒),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提示:⑴申请资格种类: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⑵所学专业:在“类别二”中选择,依次打开树形目录,选取具体专业(如:英语专业,点击“类别二”→“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
5、请申请人牢记设定的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可通过原注册的邮箱找回。
6、请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请用A3纸双面打(复)印两份,本人在指定处用蓝黑、黑色钢笔签名,将报名号(7位)填写在封面右上角)”、“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A4纸打印一份)并交相关部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填写、盖章。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8、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下载相关电子文档并如实填写、打印。
9、全日制教育硕士认定教师资格的方式,按《关于全日制教育硕士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2﹞4号)函件规定进行。相关内容见:http://www.szjy.gov.cn/Item/12426.aspx。
五、网报现场确认及体检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31日至11月2日;
2、现场确认地点:宿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
3、体检时间:10月31日至11月2日上午;
4、体检地点: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5、体检表:初审合格后在确认地点领取;
6、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两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本专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证照件格式,非大头贴),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除申体检表所需1张2寸照片外,请另附1张1寸照片粘到申请表内供办证使用)。
六、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时间:11月8-9日。请申请人员到宿州教育网上查看需进行教学能力测试人员、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不另行通知。逾期责任自负。
宿州市教育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