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8号)和黔南州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南教师发[2015]8号)精神,全省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为切实做好相关认定工作,现将我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都匀市2015年教师认定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认定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社会人员(户籍在都匀市)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类型
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高中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教师资格。
四、认定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进行网上报名
申报人员须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领取《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按表中要求和网报信息一致如实填写清楚。
网报人员须知: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教师发〔2013〕401号)相关规定,1、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按钮。2、试点工作启动后,即2014年(含2014年)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3、已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两科合格证书者,在2015年前(含2015年)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4、对仅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单科合格证书者,可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省统一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含2015年)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可按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单科合格成绩作废,申请教师资格时须重新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网上正式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5月31日。
(二)考生报名流程
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
www.jszg.edu.cn:8443/porta1/home/auth/certLogin。
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以后查询使用)。
具体流程见《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操作使用说明》
(三)网报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认定报名结束后,都匀市教育局将对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将统一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6日。
2、现场确认地点: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四楼)。
3、现场确认考生需携带的资料(即《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
(1)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承诺书》一式二份;(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4)近五年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5)思想品德鉴定材料;(6)非师范专业人员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二份)或参加全国统考合格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有效期5年);(7)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白底)4张,另交一张1寸彩照用于体检表;(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请申报人员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4、认定机构、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1)黔南师院、黔南医专、黔南职院2015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生。
选择认定机构:都匀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都匀市教育局。
(2)都匀市在职教师、社会人员(户籍在都匀市)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都匀市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都匀市教育局。
(3)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中职学校教师资格”、“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人员。
选择认定机构:黔南州教育局。
选择现场确认点:都匀市教育局。
(四)体检
现场确认通过的考生,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黔南中医院体检科自行缴费体检。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体检通过的非师范专业学校毕业的考生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并于2015年5月26日到都匀市教育局政工科领取测试安排通知单,测试时间初定于:2015年5月29日全天。
补办、换发教师资格证
2015年3月31日都匀市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或换发工作正式启动。
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或损毁(补发)、信息有误(换发)需订正进行补发或换发的,请于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5月29日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登记,并领取教师资格申请档案袋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者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
2、教师资格申请档案袋《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两份;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
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五、咨询电话:8252606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