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园),民办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
根据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教办发〔2015〕3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5〕58号)文件和毕教办发〔2015〕39号文件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等相关证件,做好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初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由于今年是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过渡时期,各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园)要加大教师资格申报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特别是部分特岗教师、在中学任教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幼儿园转岗教师的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一、对象范围
我县各学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户籍在我县的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高度重视,广泛宣传,严格把关。
各教育管理中心(县直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以上两个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申报工作。
三、网上报名: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园)等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按程序进行现场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未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网上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为了避免网上申请信息和申请表上不一致,请在线打印)并携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育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在职教师的材料由所在单位的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园审核确认),材料确认合格后按封面顺序装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
四、现场确认: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须携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教育管理中心(县属学校在职教师在本校、园)参加现场确认;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人员在黔西县教育局人事股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受理成功后,同时上交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电子照片同底的小二寸彩照一张。各现场确认点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延用去年的,各确认点负责登录密码的绝对保密工作。
五、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未参加过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县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黔西教育网。
六、资格认定:经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通过及教育技术能力测试合格后,申报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人员由县教育局组建的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申报高中教师资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建的高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认定。
七、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收费标准,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执行,参加教育技术能力测试人员须交教学技能考试费140元(收费文件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八、现场确认须提供的材料(所有材料由各单位经办人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从网上申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双面打印同时由申请人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字认可);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3.在黔西县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的体检表;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非师范类毕业人员提供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相应层次的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在职人员任教学校出具的所任学科教学效果完成情况以及是否能胜任所申请的专业类别,并经教管中心审核盖章(县属学校由学校审核盖章);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九、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2015年3月30日2015年5月25日。
2.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18日-2015年5月27日。
3.各现场确认点上报数据时间: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7日。
4.教育技术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至2015年6月5日,具体测试时间和测试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随时关注黔西教育网http://61.189.240.76/eduman2/)
5.认定及证书打印时间:2015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30日。
6.数据整理上报及证书打印发放时间: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10日。
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上述时间安排完成,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十、材料装订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在黔西县中心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的体检表
4.学校出具的教育教学证明
5.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习成绩复印件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8.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9.其他说明材料
附件: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黔西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体检表;
3.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封面)。
4.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通知》的通知(毕教办师〔2013〕172号)
5.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毕教办发〔2015〕39号)
(联系地址:黔西县教育局人事档案股;联系电话:4241930)
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