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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时间:2014-4-5 15:49:20 点击:

贵州省贵阳市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4〕116号)精神,为确保我市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对取得《贵州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2004〕11号)组织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对合格人员做好认定工作。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按照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申请认定各级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全省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等级有关要求的通知》(黔教语发〔2013〕324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统一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4年4月1日—7月10日(其间4月1日-6月2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在以上时间内合理安排“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我市按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5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各认定机构务必提前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将中国教师资格网域名http://www.jszg.edu.cn公告申请人员。

2.申请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不再使用原单机版采集信息。

3.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4.各认定机构要加强对系统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2014年贵阳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组织认定申请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1.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所属各区(市、县)教育局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办理,各区(市、县)教育局须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具体工作时间和安排由各区(市、县)教育局自行拟定。各区(市、县)教育局可根据以上时间安排,结合本地具体情况自行合理安排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时间等具体事宜。

2.贵阳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贵阳市电大内,下简称“市指导中心”)直接受理。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受理时间、网上报名安排等由各高校与市指导中心联系确定。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含师范类及非师范类,申请高中或中职类者)具体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申请人准备材料及网上申报。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的同时可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个人网上申报,根据是否参加全国统考选择报名入口,按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以及所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选择相应的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贵阳市面向社会认定申请高中或中职类教师资格的考生,请选择:认定机构——“贵阳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其他由高校统一组织申报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所对应高校的现场确认点。

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是2014年4月1日—6月2日,截止后不得修改或补报。

(2)资格初审及领取报名表格。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学历证书、两学合格证、五年内考取的有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按黔教语发〔2013〕324号文件执行)、身份证及户口薄(或档案、户口托管到本地人才市场的有关材料)于2014年5月19日—5月3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到市指导中心登记领取相关申请表格、档案袋,按要求完成体检、思想品德鉴定等。

(3)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及申请资料准备后,于2014年5月26日—6月3日(周末及节假日除外)到市指导中心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复审、核对网上报名信息等。

(4)对已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经现场确认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认定;对原取得两学合格成绩的非师范类申请者,经现场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

市指导中心拟定于6月9日组织面向社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面试、试教),根据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多少,也可顺延分批次进行。如各区(市、县)有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需要参加市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请各区(市、县)教育局于6月3日前将参加教学技能考试的人员花名册,以及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并报到市指导中心,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统一安排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5)完成认定、编号及证书打印等。

(二)教师资格证书的申领与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我省今年的教师资格证书(空白)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1日;第二次为7月21日。并将根据各机构在每次申领时间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即全部审核并编号完毕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各区(市、县)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好本年度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证的办理和后续发放工作。各级认定机构必须在认定结束之前导出打印数据,严禁在认定时间快结束时突击认定。

另外,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五、收尾总结

各区(市、县)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指导中心汇总后上报(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后传真,并请将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指导中心、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指导中心联系。

六、其他

(一)贵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油榨街冶金路18号(贵钢对面,贵阳市电大)

电话/传真:0851-5512619

电子邮箱:gy5512619@163.com

(二)相关网站域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贵阳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http://www.gyteacher.cn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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