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教师通〔2015〕7号
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特校:
为做好2015年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州教师通〔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对象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民办校园)在职教师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2、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本科、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榕江县户籍)可申请认定相应类别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网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15年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的网报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5月31日。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在网报开放时间内(即:2015年3月31日—5月31日)完成网上报名(网报需上传的电子照片规格为114×156)。
3、县教育和科技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通过有关程序审核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
4、网报地址:(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www.jszg.edu.cn:8443/portal/home/auth/certlogin
三、领表时间
2015年5月5日—5月20日。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中学以学校为单位,派专人到县教育和科技局师资中心统一领取;申请认定的社会人员,自己到教育和科技局师资中心领取。
四、交表时间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交表时间统一为:5月21日—5月31日,过时不再受理。
五、上交档案材料及装档顺序: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5、《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复印件(验证原件)
8、近期一寸蓝底半身正面照片1张(办证用)
六、能力测试时间: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21日(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在认定期间不要随意变更通讯方式,并保持开机状态)。
2、申请认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能力测试时间听取州教育局另行通知。
七、能力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安排: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九、收费标准:
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费〔2007〕128号)文件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州教师通〔2015〕27号)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