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12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根据我区中小学师资需求情况,决定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幼儿园教师15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教师
201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幼儿教师
201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遵规守纪、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小学教师
1.年龄要求在26周岁以下(1985年1月20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1月20日后出生)以下。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签订承诺书,要求在试用期间(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二)幼儿教师
1.年龄要求在26周岁(1985年1月20日后出生)以下,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1981年1月20日后出生)以下。
2.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须签订承诺书,要求在试用期间(201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请填写《莲都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无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所在学院出具学历证明,内容包括学历、专业及是否师范类毕业生等;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签订获取教师资格证承诺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3张,于2012年2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报名(报名地点:大众路197号,联系电话:0578-2131763)。报名时需缴考试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考务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者,凭缴纳的考试考务费发票和考生身份证原件当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5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不足5名的不予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面试、笔试和课堂教学考核三部分。
1.面试
面试包括结构化面试和技能测试,两项各占5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个性特征、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方面对职位的适应程度。参考人员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2月6日参加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的1:5入围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参考人员需同时携带笔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12年2月8日参加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课堂教学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课堂教学考核人员名单。课堂教学采用真实课堂情景进行测试,时间约30分钟,课堂教学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凭课堂考核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课堂教学考核后,根据总成绩(面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考核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考察),视作体检(考察)不合格。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莲都区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若拟聘用对象出现以下情况的,自动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一)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的;(二)农业户口未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转为非农户口的;(三)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逾期十五日未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又不说明情况的。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78-213176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附件: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