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根据《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莲政发〔2011〕45号)精神,决定公开招聘4名中小学教师(花园中学、黎明初级中学、莲都区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和小学部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莲都区范围内自有校舍、办学规范的民办中小学中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自聘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团结合作,勤奋敬业,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二)本科以上学历且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1971年1月20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12年面向民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及所在学校任教经历证明和工作期间的工资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以及《公告》中规定可以加附加分的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2月4日到莲都区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大众路197号,咨询电话0578-2131763)报名。报名人数不足3名的不予开考。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2年2月7日下午2:00—3:00到区教育局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两门,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2月8日,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附加分
①校龄:总分值3分。在现任教学校连续工作满三年,第四年起校龄满一年加0.5分,累计分不能超过总分值。
②荣誉称号:总分值5分。获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加5分;获得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区级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加3分;获得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导师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加1分。获以上多项荣誉的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不能超过总分值。
③优质课:总分值5分。获省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加5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3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2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1分,累计分不能超过总分值。
④论文或课题:总分值3分。获国家级一等奖加3分;国家级发表、国家级二等奖、省级一等奖加2分;省级发表或国家交流、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加1.5分;市级发表或省级交流、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加1分;市级三等奖、区级二等奖加0.5分。论文、课题分别以篇、节计算,可累计计分,但各项最高分和论文、课题的汇总分不得超过总分值。
论文须在教育刊物和相应的专业性刊物上发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评选获奖或交流。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只承认第一、第二作者(分值:第一作者占70%,第二作者占30%),省级以下刊物发表的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所有刊物的增刊和学会评比论文不予承认。课题只承认负责人和执笔者。
⑤学科竞技比赛:总分值3分。获省一等奖加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加2分;省三等奖、市二等奖、区一等奖加1分;市三等奖、区二等奖加0.5分,累计分不能超过总分值。
荣誉称号、优质课、论文、课题均指近三年来(2008年8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②、③、④、⑤项具备者,只能加其中一项最高分。
获得加分人员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体检、考察
面试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附加分>×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程序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报告送区人力社保局备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放弃体检(考察)的,视作体检(考察)不合格。
五、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莲都区教育网(http://www.lsldjyw.com)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农业户口须转为非农户口。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拟聘用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非农户口薄原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区教育局0578-213176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278057
监督电话:区纪检委(监察局)0578-2271516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