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需求情况,经永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12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详见《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3月15日至1997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永春县内在职在编(含试用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
2.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2015年3月15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户籍为福建省的报考者。
此外,2015年3月15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3.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5.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文科方向、理科方向)毕业生按学科方向分别报考小学语文、小学数学。
6.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报考代码为01和02的岗位(即美岭中学高中历史、高中心理学岗位),可不必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直接采用面试形式。
7.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招考的学历要求: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8.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15年7月31日)。
9.永春县外在职人员若参加我县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应在网上报名结束后省统一笔试前向永春县教育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0.报考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
三、报名
(一)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人员的报名
1.时间:2015年3月30日~4月5日。
2.形式: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按要求报名。在网上报名期间,由教育主管部门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可上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3.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仅报考1个岗位。
(2)符合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公开招聘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时应在网上报考平台的《报名登记表》中“奖惩情况及其他材料”一栏录入“在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字样。
(3)考生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个人报考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4)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5)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全责。
(二)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报名
符合直接参加面试条件的考生不必参加网上报名,通过挂号邮寄相关材料的方式报名。
1.邮寄材料包括:《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表》1份(见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的由考生所在院校提供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本科阶段成绩单的复印件(A4纸)各一份。
2.通讯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城东大街122号 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 邮编362600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25日(截止时间以邮寄日戳为准)。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法定上班时间向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绩为准。申请办理加分手续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