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选聘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14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考试考核选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学校性质
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位于洛江区安达路旁,紧邻泉州医高专新校区,是洛江区人民政府与泉州市教育局合作创办的市办区属全日制公办小学。
二、选聘岗位和人数
1、语文教师3名;
2、数学教师2名;
3、英语教师1名;
4、艺术教师1名(音美兼修)。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1、优秀毕业生
(1)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类毕业生;
(2)师范类院校相关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2、在职优秀教师
(1)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特级教师、“小中高”教师;
(2)地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含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
(3)任教学科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学优质课(现场课)、教师素养大赛一等奖。
(二)选聘条件
1、优秀毕业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2、在职优秀教师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廉洁自律;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3)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及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合作精神好;
(4)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为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应职称,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6)年龄男40周岁(即1973年12月1日后出生)、女38周岁(即1975年12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福建省在职小学教师(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须要人事关系在泉州市人事代理机构代理,并有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选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2-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办公室(地址:泉州市县后街50号)。联系电话:28987097289870911379953168813506918218
3、注意事项:报名者须用钢笔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可从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www.qzsx.com或洛江区教育信息网www.qzljjy.com下载),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2张,并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复印材料A4纸按顺序整理装订),其中:未正式就业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办优秀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在公开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核选聘资格。
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试考核人数1:3的比例确定考试考核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出1:3的规定比例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教学基本功的考核,按不低于1:3的规定比例从中择优选出考试考核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考试考核人选,同时相应减少选聘名额。
(三)考试考核
在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筹办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下,考试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总成绩以100分计算。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达不到75分,不予聘用。
1、考试(在总成绩的权重比90%)
(1)写作(在总成绩的权重比30%):现场随机抽取题目,60分钟现场撰写一篇教学论文,不少于800字,不得出现真实的校名、人名;
(2)片段教学(在总成绩的权重比40%):现场随机抽取课题,60分钟现场撰写教案后,进行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片段教学;
(3)问题答辩(在总成绩的权重比20%):根据涉及职位的知识、履行职位职责所需的能力及结合实际教学而设计问题,现场随机抽取2个答辩问题,当场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考核(在总成绩的权重比10%)
由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筹办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综评组,组织对考核对象的品德、业务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业、获奖情况、计生和综治等进行综合评定,并邀请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监察部门及泉州市实验小学校务公开组代表参与,全过程监督。
3、考试考核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在考试考核总成绩合格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最后一名出现2人及以上总成绩并列的,取考试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也相同,取片段教学成绩较高者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筹办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经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筹办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区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考试考核选聘的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聘用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实验小学网站和洛江区教育信息网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选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为确保本次考试考核选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考试考核选聘工作在泉州市、洛江区教育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监督电话:22798807(办)、22630066(办)
(四)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筹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8987097(办)、13799531688
抄送:市教育局,市实验小学,区委编办,区公务员局、监察局,洪区长、区委王常委、余副区长,存档(二)
附件:《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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