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公办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教师招聘218人,其中:中职学校教师2人、中学教师39人、小学教师152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幼儿教师23人。招聘岗位具体信息及要求详见《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五)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最迟须在一年试用期满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6年3月10日至1984年3月10日之间出生),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的要求为准;
(七)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直接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
(2)报名时间:3月17日点至3月23日。
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3)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应聘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报考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学科岗位报考。
(二)资格初审
在网上报名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由石狮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负责应聘者政策咨询,并依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及时通过网络进行应聘者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595-88767782
应聘者须对本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石狮市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石狮教育网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考生。具体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
2.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4.符合《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自愿不再生育户、计划生育贫困户和农村一女、二女结扎户子女实施就学就业优惠政策的决定》(狮委[2009]9号)文件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本次考试中可享受相应加分待遇。
5.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教育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
(四)笔试
笔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笔试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分。教育综合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基础知识、新课程理念等;专业知识考试的主要内容为相应学科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包含新课程理念与教学方式的应用)等。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成绩的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笔试卷面成绩的60%。其中,报考鹏山工贸学校岗位的考生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科目的考试。
笔试卷面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4年4月13日,具体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准时参加考试。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4月30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4.笔试成绩计算:等于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面试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结果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4年8月份就业报到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持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提供聘用后自愿在小学任教的书面承诺书。
(六)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准予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由石狮市教育局确认。面试办法如下:
(1)鹏山工贸学校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占40%、答辩占10%、专业技能操作占50%,三部分均用百分制评分(其中技能操作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等于或少于招考岗位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面试工作由鹏山工贸学校具体组织。
(2)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学校教师岗位:面试主要采取编写教案、说课、回答评委提问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面试工作由石狮市教育局具体组织。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核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生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2014年石狮市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2),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序。学科岗位拟聘考生则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五、其他事项
(一)岗位开考比例: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2014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提供证书原件的,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但最迟不可超过2014年8月10日;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7日。
(四)岗位所要求泉州生源,指报考人员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应为泉州;泉州户籍,指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泉州)常住户口。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视同具备泉州户籍条件(<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并附居住所在地所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五)已被石狮市事业单位编制内聘用的在职人员不可报考。
(六)聘用在我市学校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调动。
(七)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 0595-88716657
(八)报考人员如有政策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向石狮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 0595-88767782
(九)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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