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本次共计划招聘新任教师43名。其中,小学教师12名(小学语文7名、小学数学3名、小学音乐3名)、幼儿园教师30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泉州市泉港区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附后)。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身体条件要求;
5.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资格证书;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10日至1996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7.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泉港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泉州户籍条件要求:(1)2014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的报考者;(2)泉州区域内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泉州的报考者。
此外,2014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4. 2014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10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4年3月17-23日。
形式: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网址: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www.eeafj.cn)。
报考人员应严格对照职位招聘要求,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方能报考。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准予参加考试。
(二)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向泉港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com/)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三)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3日。
笔试地点、笔试成绩等信息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笔试成绩(加分后,下同)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下列4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泉港籍;②第一学历高的;③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④大学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审为准。
面试人选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县(区)级计生证明、县(区)级综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资格复审时,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负全责。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公示聘用
资格复审及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对象在泉港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给予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同一职位中如有多个不同单位,由该职位所有拟聘用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应聘单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前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4种优先条件依次选择聘用单位)。本次聘用教师五年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七)补充招聘。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招聘领导小组将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开展资格复审、体检、聘用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7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在泉港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0595-87971089、87991016。
(三)本次招聘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宜的相关信息均在泉港教育信息网(http://www.fjqgedu.gov.cn/)首页的“公告公示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7790188、87971078。
泉 港 区 教 育 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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