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采取笔试(不面试)、面试(不笔试)以及笔试和面试相结合三种方式,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1.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笔试科目、地点等事项详见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有关说明。
2.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分,下同)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资格复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3.不面试岗位的考生,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笔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其资格复审时间与面试岗位考生同时进行。
4.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供永春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报名表放首页:
(1)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2)笔试准考证(直接参加面试人员除外)。
(3)身份证、户口簿、普通话证书。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5)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者,应提供所在院校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
(6)县级计生证明和县级综治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
(7)幼儿代课人员还应提供:
①2015年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3);
②其任教学校的代课证明。证明需注明连续代课的起止时间,由经办人员、园(校)长(县直幼儿园由园长,乡镇中心幼儿园、小学附设学前班和4所民办幼儿园由中心小学校长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2人)同时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验证码的有效期须在缴交材料后25天以上;网上未查询到的,考生须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录取名单及毕业生登记表。
5.不面试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需要面试的考生在体检前提交就业报到证原件。
6.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上发布。
(三)面试
1.小学、特教学校、幼儿园职位不组织面试,笔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2.美岭中学高中教师职位需要组织面试,面试方式为片段教学。
(1)面试人选的确定。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即: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100%)。
(4)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永春教育信息网的相关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在达到考试合格线上、资格复审通过后的考生中,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无需面试的职位按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再出现相同者,按学历高低、双学位(历)、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的顺序依次优先确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需参加面试的职位,按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考生面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面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另行组织面试,取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除美岭中学高中、特教职位外,小学、幼儿园的职位将根据招考专业岗位设置,先由第一轮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再由补充招聘的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若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参照体检对象确定方法来认定优先顺序依次选择。
2.任教学校选择完成后,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享受永春县公办教师各种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不合格者,按审批权限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加分手续办理、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其他相关招聘信息将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信息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补充招聘工作将根据我县本次招聘计划的完成情况在永春教育信息网另行通知。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5-23898249;咨询电话:0595-23880266。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永春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2.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报名表
3.2015年面向永春县域内幼儿代课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
永春县教育局
永春县公务员局
永春县委编委办
2015年3月20日
2015年永春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