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学校此次拟招聘工作人员 28名。具体请查阅《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教授50岁以下,副高、博士后45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讲师、硕士毕业生、本科35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异者,经按程序报备同意,可适当放宽。
(三)本硕博专业一致者优先。
(四)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应聘报名
凡符合条件人员均可参加应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3月20日截止(其中,博士、正高职称人员可随时接受报名)。
(二)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应向学院提交《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同时,应一并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毕业的应届博士生在报到时提供博士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请在面试及正式报到时提交。
2.证明材料: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论文、教材或专著、专利、教学或科研获奖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教材或专著提供封面、封底即可)。原件请在面试及正式报到时提交。
3.非高层次人才岗位报考费用 考试科目每科50元考务费。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兰老师 吴老师
联系电话:023-61879225 023-61879226
电子邮箱:gzyrsc@163.com
四、资格初审
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学院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五、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持有关证件(2012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和经单位加盖鲜章并经应聘人员签字报名表,参加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六、考试考核
(一)试讲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的试讲。。
试讲内容由学院通知为准。试讲时间30-45分钟。试讲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60分以上者(含60分), 按从高到低顺序和岗位1:2比例选拔参加面试人选。
(二)面试
试讲合格人员参加面试,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面试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试讲、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 体检
试讲及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拟招聘岗位数,根据试讲及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试讲成绩高的优先,若试讲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试讲,以重新试讲成绩高的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试讲、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 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拟招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首页招聘信息板块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协议及聘用合同签订
经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结果的拟聘人员,应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1个月之内。1个月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候录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
应届毕业生须在本学年结束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上班,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本招聘简章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